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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未到貨先收到發(fā)票是否可以提前入賬并計提折舊

來源: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:那個人 2024/03/14 17:20:25  字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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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在采購設備過程中,若設備尚未到貨而提前收到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是可以先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,但并不能據此提前確認資產并計提折舊。

1. 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

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在收到合規(guī)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后,即使貨物尚未到達,也可進行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。

2. 固定資產入賬與折舊

對于固定資產的確認,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4號——固定資產》的規(guī)定,固定資產應當在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,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:一是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(yè);二是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。

在設備尚未到達并驗收的情況下,無法確認經濟利益流入和成本計量的準確性,因此,不能提前將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并計提折舊。正確的做法是,在設備實際到達并驗收合格后,根據設備的實際成本入賬,并從次月起開始計提折舊

綜上所述,盡管企業(yè)可以提前對收到的設備發(fā)票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,但不得提前將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并計提折舊,必須遵循“設備到貨、驗收合格后方可入賬并開始計提折舊”的基本原則。

說明:因政策不斷變化,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,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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